根据国家标准,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钢瓶均应作报知废处理:1、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;2、凹坑超过标准;3、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道90%;4、水压或气密试验不合格;5、瓶阀座塌陷和裂纹;6、腐蚀深度超过标准。
报废版的钢瓶若流入社会,不仅危害使用者本身,还会祸及他人。为防止报废瓶的再度使用,任何机构不得收购或处理废钢瓶,应由钢瓶检验站对报废瓶进行破坏性处理,销毁方权式为压扁或锯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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